2020-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监考注意事项
日期:2020-12-31  作者:会计学院 

1.监考教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,考务办公室一A102J5J6J7,考务办公室二A108J3J4),考务办公室三A112J1J2)。

2.监考教师需佩戴监考证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,检查考生证件,安排考生座位,并指导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字。

3.宣布考试纪律及有关规定。

4.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,发放试卷前一定清点本考场试卷数量,检查核对试卷上的考生班级是否和考生一致,核对无误后逐一下发试卷。

5.监考教师需在黑板板书,写明本场考试的考试时间、考试科目、试卷共几页,几大题。

6. 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。

7.监考过程中监考员应集中精力,严肃认真,忠于职守,不吸烟,不谈笑,不看书报,不使用手机,不授意或指点答题,不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,维护考场秩序,制止除主考、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;

8.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,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,当场取证,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上报教务处;

9.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,并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交卷情况。考试结束收集、清点考卷,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整理,捆成一捆,交到对应的考务办公室。空白试题纸和答题纸单独回收单独上交。

10.如实填写考场记录,如有学生违纪情况要注意填写完整并让考生签字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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